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新规出台,债权人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吗?
近年来,随着婚姻财产纠纷和执行案件的增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23年最新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化调整,明确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但这一规定也引发争议:如何界定“共同债务”?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需担责?
根据最新规定,法院需结合债务用途、配偶是否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等因素判断债务性质,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如购房、子女教育等),即便配偶未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执行程序中,配偶若对债务性质存疑,需主动举证并申请执行异议,否则法院将默认财产可被执行。
解决方案:
1、债权人角度:主张执行配偶财产时,需提供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消费凭证)。
2、配偶应对策略:若对债务不知情,需及时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分居协议、收入独立证明等材料。
3、协商优先:双方可通过调解明确财产分割比例,避免因执行程序影响家庭稳定。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所有,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新规,核心在于平衡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债权人需严格举证债务用途,而配偶则要警惕“被负债”风险,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无论是债务纠纷还是财产执行,提前做好财产协议、保留资金往来证据都是降低风险的关键,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既要讲法理,也要顾人情,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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