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新规出台,你的财产还安全吗?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攀升和债务纠纷增多,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2023年最新发布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执行范围、程序及救济途径进行了重大调整,引发广泛关注。究竟哪些财产可能被强制执行?债务人配偶的权益如何保障?
**新规核心变化:三大重点需警惕
1、明确“可执行财产范围”:过去,法院常因“无法区分夫妻财产权属”而暂缓执行。《新规》要求,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债务形成时间在婚姻存续期内,法院可直接执行夫妻名下的共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2、新增“执行异议救济程序”:未举债配偶若认为执行侵害其权益,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提交财产独立协议、债务用途证明等材料,法院需在30日内审查,暂停执行争议财产。
3、强化“第三人利益保护”:对于已登记在第三人(如子女)名下的财产,若债权人主张该财产实际为夫妻共同所有,需承担“高度盖然性”举证责任,否则不得执行。
**应对策略:三步守住财产防线
1、提前确权,防患未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公证,明确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婚前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可约定为个人财产。
2、异议申请,及时行动:若配偶因个人债务导致共同财产被查封,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并提供工资流水、财产来源等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3、善用“保留份额”制度:《新规》规定,执行共同财产时需为债务人配偶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法院核算并预留款项。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为一方除外)等。
《民事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31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通知配偶并赋予异议权。
《新规》第15条:执行共有财产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需预留必要生活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新规的出台,既为债权人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非举债方增设了“防火墙”,关键在于“证据意识”和“行动速度”——无论是婚前协议、债务用途证明,还是及时提出执行异议,都能有效降低财产风险,建议公众密切关注个案裁判趋势,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面对执行新规,主动出击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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