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很多人被误导?
“我和老公签了离婚协议,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这样就算正式离婚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很多夫妻误以为只要把离婚协议拿去公证处公证,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这种理解其实存在严重误区。
为什么公证离婚协议≠离婚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使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公证,公证处只能证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无法直接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公证的作用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而不是替代法律程序。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因感情不和,私下签了离婚协议并公证,但两人一直没去民政局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两人在法律上仍是夫妻关系,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无法凭公证协议直接主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
正确操作流程:公证协议+民政局登记
如果双方已协商一致,正确的离婚流程应该是: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2、自愿到公证处公证协议(非必须,但可防止后续纠纷);
3、携带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划重点:只有完成民政局登记并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妥善处理子女、财产等问题,方可发放离婚证。
3、《公证法》第36条:公证文书仅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能替代法定程序。
公证离婚协议≠离婚生效!公证的作用是“固定证据”,而必须通过民政局或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只公证不登记,可能出现“协议有效但婚姻仍在”的尴尬局面,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流程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程序一步都不能少,别让误解耽误了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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