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底该什么时候做?鉴定后还要继续治疗怎么办?
"车祸出院快半年了,现在做伤残鉴定还来得及吗?""鉴定报告拿到后还需要做康复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这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最常陷入的困境,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用真实案例为您解析这两个关键问题。
一、伤残鉴定的"黄金时间窗"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且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这里存在两个常见误区:
1、"等完全康复再做鉴定":实际上像关节功能丧失、神经损伤等情况,3-6个月未改善即视为稳定状态
2、"伤后马上申请鉴定":某当事人车祸后2周就做鉴定,结果因组织水肿导致伤残等级误判,少获赔12万元
实务建议:
- 颅脑损伤建议伤后6-12个月
- 骨折伴功能障碍建议拆除固定装置后3个月
- 脊柱损伤建议术后6-8个月
- 周围神经损伤建议6个月观察期
二、鉴定后仍需治疗的"双轨应对法"
司法实践中,鉴定后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仍可主张赔偿,2023年南京中院判决的典型案例中,受害人在鉴定十级伤残后继续康复治疗2年,法院最终支持了全部后续医疗费用。
正确处理流程:
1、同步治疗与索赔:在诉讼中通过《后续治疗费鉴定意见书》主张费用
2、动态取证技巧:
- 保存每次复查的门诊记录
- 要求医生在病历中注明"需持续康复治疗"
- 对治疗器械费单独开具发票
3、赔偿金计算:已发生的费用按实际票据计算,预估费用按医疗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
律师特别提醒(建议收藏)
1、证据链构建:从120出诊记录到最后一次复诊材料要完整保存
2、鉴定机构选择:优先选择法院备案的司法鉴定所
3、诉讼策略调整:若治疗周期超过2年,可先主张已发生费用,保留后续诉权
4、赔偿项目确认:除医疗费外,营养期、护理期可单独申请三期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编说案
在代理某起八级伤残案件时,当事人因过早鉴定导致少评两个伤残等级,我们通过补充后续治疗记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最终赔偿金从89万提升至146万,这个案例印证了"动态取证"和"鉴定时机把握"的重要性,法律保护的是积极主张权利的人,当健康与赔偿产生冲突时,专业律师能帮您找到最佳平衡点。
(注:本文所述案例经当事人授权脱敏使用,具体案情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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