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生活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鉴定结果往往是索赔维权的关键证据,但许多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常常被一个问题困扰:鉴定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支付?是自己垫付,还是责任方承担?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责任的划分和实务操作的复杂性。
一、谁承担鉴定费用?法律这样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意外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1、侵权纠纷中,由侵权方承担
若伤残由他人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导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因就医、鉴定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纳入赔偿范围。侵权方需承担鉴定费用,并先行垫付或事后赔付。
2、工伤保险范围内,由用人单位或社保基金支付
若属于工伤事故,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全额承担。
3、自行申请鉴定,一般由申请人预付
若事故责任未明确,或需自行申请鉴定作为证据(如诉讼前准备),通常需申请人先行垫付。后续若法院判定对方承担责任,可主张返还该费用。
**二、实务中的常见争议点
争议1:责任未定时,垫付费用能否追偿?
A因交通事故受伤,但事故责任未认定前自行垫付鉴定费,若最终判定对方全责,A可凭鉴定费票据要求对方或保险公司赔付;若责任分摊,则按比例主张。
争议2:鉴定结果未达伤残等级,费用能否索赔?
若鉴定结果未达到伤残等级,法院可能认定鉴定属于“合理必要性支出”,仍支持索赔;但若鉴定被认定为“过度医疗”,费用可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建议参考:如何避免“垫付容易追偿难”?
1、保存完整证据链
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鉴定通知书等文件,确保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
2、优先协商,明确费用承担
与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协商时,可书面约定鉴定费用由对方直接支付至鉴定机构。
3、诉讼中主动主张
起诉时,将鉴定费用列为诉讼请求,并提供支付凭证,法院通常支持合理诉求。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意外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核心在于责任划分和法律程序的衔接,无论是侵权纠纷还是工伤案件,费用最终应由责任方承担,但实操中需注意证据留存与程序合规性,若遭遇推诿或拒付,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权利。鉴定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博弈的关键一步!
意外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