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生活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纠纷,伤残鉴定往往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但许多人面对这项专业程序时,难免产生疑问:伤残鉴定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是申请人自掏腰包,还是可以转嫁给责任方?
一、法律视角下的费用承担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伤残鉴定属于诉讼中的“举证费用”范畴。原则上,谁申请鉴定,谁需先行垫付费用,但最终的责任划分,需结合案件结果而定:
若原告(受害人)胜诉:鉴定费用通常由被告(责任方)承担,可一并写入赔偿诉求;
若原告败诉或双方调解:费用可能由原告自行承担,或根据调解协议分摊;
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甚至免交(需提供证明材料)。
案例场景: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小王被撞骨折后申请伤残鉴定,花费3000元,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全责后,这笔费用被纳入赔偿范围,最终由司机支付。
二、不同纠纷类型的费用处理差异
1、工伤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则由企业承担。
2、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事故、打架斗殴):
- 受害人可要求责任方预付鉴定费,或胜诉后追偿;
- 若双方对鉴定结果有争议,重新鉴定的费用通常由异议方承担。
关键点:费用归属与责任认定直接挂钩,提前保留鉴定发票、沟通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
建议参考
1、协商优先:在起诉前,可尝试与责任方协商鉴定费用分担问题,降低诉讼成本;
2、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或请求法院协助减免费用;
3、选择权威机构:务必通过法院指定或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操作,避免结果不被采信。
相关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责任的延伸,无论是交通事故、工伤还是其他人身损害案件,费用的最终归属都需回归到“过错责任”这一核心。建议当事人主动收集证据、明确诉求,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既能保障自身权益,也能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额外损失。
记住:法律不会让无辜者“花钱买公道”,但维权的前提是——你得清楚规则,并学会用规则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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