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超出一天可以吗
一、离婚冷静期30天超出一天可以吗
离婚冷静期为30天,超出一天通常是不可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明确限定了时间,离婚冷静期就是30天。在这30天届满后,接下来还有30天的领证期限,双方需要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如果超出了规定的30天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就不会按照原申请流程为双方办理,双方若仍想离婚,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能超出30天。
二、离婚后怎样分割
农村宅基地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上有房屋且房屋属于。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协商分割房屋,若协商不成,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可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所得款项。
(二)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一方。则该房屋归婚前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婚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扩建等,增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单纯的宅基地本身,因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基于宅基地上房屋的分割,相应的可随之确定归属。
总之,农村宅基地离婚分割要综合考虑宅基地及房屋的性质、来源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分割。
三、离婚冷静期是多少天怎么算
离婚冷静期为30天。计算方式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夫妻双方于5月1日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从5月1日起就进入离婚冷静期。
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30天届满后,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下一个30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则失效,若想再次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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