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超了1天怎么办
一、离婚冷静期30天超了1天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超1天仍可继续办理离婚登记。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仅超1天,只要双方仍坚持离婚,仍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规定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流程,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30天冷静期超过1天能办理吗
离婚冷静期超过1天,一般不能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超过冷静期1天,已经错过申请发放离婚证的时间,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双方若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过离婚冷静期。
三、离婚30天冷静期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设定的程序。在此期间,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离婚决定。
若双方仍坚定离婚意愿,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届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完成申请流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终止。若之后双方又决定离婚,需重新按流程申请离婚登记。
另外,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要离婚,同样需重新启动离婚登记流程。所以,面对离婚冷静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处理,谨慎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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