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
一、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
签了劳务协议不一定就建立了劳务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合同的本质来看,劳务协议是确立双方劳务关系的一种常见书面形式。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各自义务,比如提供劳务方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务,接受劳务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等,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
另一方面,存在特殊情况使得签了协议却未建立劳务关系。例如,协议虽然签订,但双方并未实际履行,提供劳务方未实际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方也未接受相应劳务服务;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经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后,就不能依据该协议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务关系。
总之,判断是否建立劳务关系不能仅依据是否签订劳务协议,还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及协议的效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二、签订了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签订了劳务协议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劳务关系。判断是否为劳务关系,不能仅依据是否签订劳务协议,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从主体资格来看。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一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者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与支配。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若签订劳务协议的双方实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可能并非单纯劳务关系。
(二)从报酬支付及工作内容看。劳务关系报酬多按完成的工作量一次性或阶段性结算;劳动关系则一般是定期支付工资。若报酬支付方式及工作安排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便签的是劳务协议,也可能实质是劳动关系。
(三)从工作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看。劳务关系通常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劳动关系相对稳定、持续。若工作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也需进一步判断真实的法律关系。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关系性质。
三、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提供劳务者通常根据自己的技能、经验等独立完成工作,不受接受劳务一方过多的管理和支配。例如,个人请装修工人装修房屋,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用人对受雇人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支配权,受雇人需按照雇用人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比如,雇主雇佣保姆照顾家庭,保姆需按照雇主的安排完成家务等工作。
区分二者意义重大,在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等通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签了劳务协议一定建立劳务关系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