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湖北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这是为了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离婚登记是由本人办理的。
(二)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没有结婚证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关于子女抚养权归谁、的支付方式、如何分割以及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内容。
(四)每人近期二寸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这些照片将用于离婚登记的相关表格或证件制作等。
二、湖北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一)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
1. 起诉。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2. 受理。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湖北离婚登记有几次机会
在中国包括湖北地区,并没有对离婚登记次数有明确限制。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法定的离婚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登记还有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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