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登记需要多久
一、湖北离婚登记需要多久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时间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按照现行规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流程为: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符合条件并申请发证,一般当场即可领取离婚证。
若夫妻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所需时间则不确定。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需3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6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延长。
二、湖北离婚后子女归谁怎么判
在湖北,离婚后权的判定遵循一定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婴幼儿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母亲在哺乳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会考量诸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能为子女提供更优渥的生活和环境;双方的生活环境,稳定、安全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会更具优势;以及双方陪伴子女的时间和精力等。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一定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其意愿。
此外,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一般不会获得子女抚养权。
三、湖北离婚限制多久能离婚
在湖北,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在时间限制上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从申请到正式领取离婚证,最快需要31天。
诉讼离婚则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固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诉讼离婚的时间会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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