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一、北京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在北京,离婚登记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马上办理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
如果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一切顺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最少需要30日才可以正式离婚。
二、北京离婚登记多久能办好
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且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双方按规定流程办理,在相关期限届满后,手续齐全、符合要求,当天就可以办好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但如果存在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则需要补充材料后再进行办理,具体时间就会延长。
三、北京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过以下流程:首先要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进行初审,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一切顺利,在30日届满后的较短时间内,经审查符合的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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