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一、四川离婚登记多久可以离婚
在四川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上冷静期,最快需要三十一天可离婚,若三十日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届满三十日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审结,但具体是否能离婚需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确定。
二、四川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四川进行离婚登记,如果是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带着、、等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完成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三、四川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四川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的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2. 双方的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还需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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