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情鉴定需要什么?手把手教你合法维权
“明明伤得很重,鉴定结果却轻描淡写?想重新做伤情鉴定,到底需要哪些条件?”
这是许多当事人遭遇人身损害纠纷时的困惑,伤情鉴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甚至刑事责任认定,但初次鉴定结果未必完全客观,若对结果存疑,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实际操作中需满足特定条件。
一、重新鉴定的核心条件:证据与程序缺一不可
1、原鉴定存在明显瑕疵
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人未回避利益关系、检材(如医疗记录)被篡改,或鉴定方法违反行业标准。
2、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
如后续治疗中发现更严重的后遗症,或首次鉴定时遗漏关键伤情(如隐性骨折)。
3、法律程序启动主体合规
刑事案件中需由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提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自行委托,但需经法院同意。
真实案例:2021年某交通事故案中,伤者因初次鉴定未发现脊柱错位,后通过MRI报告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从十级升至七级,获赔金额增加40万元。
**二、重新鉴定的关键步骤
1、书面申请:精准陈述理由
- 需明确指出原鉴定的错误点(如“未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 附上新证据(二次诊疗记录、专家意见书等)。
2、选择权威机构
- 优先选择省级司法厅备案的鉴定机构,避免“自选机构”被对方质疑公正性。
3、参与现场鉴定
- 要求鉴定人当面查验伤情,必要时可邀请医学专家辅助说明。
特别注意:若对方拒绝重新鉴定,可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要求其当庭解释技术依据。
**建议参考:避开三大常见误区
1、盲目追求“更高级别”鉴定机构
- 跨省鉴定可能因标准差异导致结果不被采信,应先咨询律师选择适配机构。
2、忽视时间限制
- 民事诉讼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申请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
3、忽略费用成本
- 复杂伤情鉴定费用可达万元,建议先评估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
**相关法条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148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认为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需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重大缺陷。”
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35条:
“重新鉴定应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
重新鉴定绝非“推翻原结论”那么简单,证据链完整性和程序合法性才是关键,建议当事人在律师协助下:
固定原始证据(如第一时间封存病历);
精准锁定争议点(如对比《伤残分级》具体条款);
善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法庭可指派医学专家参与质证)。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青睐用智慧与规则博弈的清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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