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等。
第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监狱服刑人员离婚详细流程
监狱服刑人员离婚,有和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服刑人员配偶需先与服刑人员沟通一致,拟定,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明确。之后,配偶前往服刑监狱申请,经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安排专门场所让服刑人员与配偶办理离婚登记。服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服刑证明等相关证件,双方共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配偶作为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民事、双方身份信息、证等证据材料,阐述离婚理由及诉求。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地址,向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若服刑人员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安排在监狱内;若服刑人员不同意,法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就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流程和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流程与所需材料不同。
协议离婚流程:双方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需材料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等。
诉讼离婚流程: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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