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后的协议离婚补充手续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
首先,双方需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本;若为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证件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次,要持有证,以此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再者,准备好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需具体、清晰且合法。
另外,需携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
若是诉讼离婚后,需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补充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婚姻关系已通过法律途径解除部分内容,以完成后续手续办理。
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后的离婚登记确认(通常诉讼离婚无需再经民政局),此处以协议离婚说明所需证件。
第一,双方需提供各自的身份证。身份证作为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法定证件,是办理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
第二,户口簿。户口簿能够明确双方的信息以及家庭关系,用以核实身份及相关情况。
第三,结婚证。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凭证,办理离婚需交回结婚证以完成婚姻关系解除的相应手续。
第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清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双方各自的单人免冠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材料使用。不同地区民政局具体要求或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民政局咨询确认,确保准备齐全证件,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要分情况来看:
若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准备好了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通常,在工作日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过程一般当场即可完成。
不过,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共同前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一般当场就能颁发离婚证。
综上,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快31天,若超过规定的领证期限则可能无法顺利离婚。
以上是关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