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1、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证》、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1、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
2、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3、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