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要件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满足以下要件:
其一,主体要件。要求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双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若证丢失或损毁,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其二,自愿要件。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达成离婚的一致意思表示。不存在一方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
其三,协议要件。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应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支付方式及数额,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分担等具体内容。
其四,申请要件。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的簿、、结婚证以及等相关材料。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上述要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结婚证丢了的
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夫妻双方可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再按照正常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二是。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丢失结婚证一方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然后持该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到人民。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
离婚能否异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协议离婚方面,通常不可以异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一般要回到夫妻一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办理。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一般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异地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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