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效限定有哪些
诉讼时效限定有哪些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第十一条 1、因胁迫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需要进行的,一般都是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情况,可能是对有所异议,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有一定的异议。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