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去划分的
一、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去划分的
按照民法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被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首先,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次,年满八周岁但尚未达到完全辨识自身行为程度的未成年人和部分无法完全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则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最后,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则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评定
在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多个层面,例如年龄、智力水平以及精神状况等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成年人被归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实施各类民事法律行为。
而对于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群体,只要他们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也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则被认定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三、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
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术领域通常被简称为"行为能力"。
其本质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凭借自身独立的意志和行动,来实现获取并享受民事权利以及履行等事项的能力。
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却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若欲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则必须依赖他人的代理行为方能实现。
对于自然人而言,其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无行为能力。
至于法人组织,其行为能力则由法人内部的权力机构或者代表人员进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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