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兼职报名不想做什么
一、兼职兼职报名不想做什么
关于兼职员工是否有必要签署合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兼职工作的性质在于其在既有的全职工作岗位上继续进行,但仍会在业余时间投入额外的精力和技能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服务。
基于此,兼职可以被归类为非全日制用工类型,相关用人机构并无须履行强制性的书面劳动合同签署程序,而是可以通过口头约定与相关兼职人员达成合作共识。
在此过程中,书面形式的兼职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兼职计件是否存在
兼职计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方面,如果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则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来看:其一,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主体资格合法,即双方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比如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单位的监督、考核等。其三,兼职人员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如果兼职人员只是按照完成的工作量领取报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工作时间、地点等具有较大自主性,双方之间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此时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兼职人员自行安排工作进度,仅根据完成的件数获得相应报酬,与用人单位没有人身隶属关系。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兼职计件情况下双方的关系性质。
三、兼职获利三万多怎么量刑
在咱们国家,如果你只是帮朋友或亲戚做个兼职,却不小心陷入了这个大坑的话,可能得蹲上好几年!特别是当你涉及到的犯罪金额高达六十万时,那就更惨,这已经算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了。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通常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不过,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罪行,那就得按照最重的那项来处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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