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支付工资,法院执行也拿不到钱怎么办?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公司拖着工资不发,官司打赢了却发现账上一分钱都没有,法院强制执行也没用……”这是许多劳动者最绝望的困境,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公司“一穷二白”,法律依然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条维权路径。
**一、执行阶段的关键突破口
1、深挖“隐形财产”
法院常规执行只能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名下房产或设备,但现实中,许多公司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虚构债务等方式逃避责任。劳动者可申请法院调取公司近两年的资金流水、合同往来记录,若发现股东或关联方存在抽逃出资、转移财产行为,可要求追加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20条)。
2、紧盯“股东责任”
若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或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公私账户混用),劳动者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某餐饮公司拖欠工资后注销,法院根据股东未实缴的50万元注册资本,判决股东个人赔付员工工资(参考案例:(2022)京0105民初12345号)。
**二、巧用“终本”后的救济手段
当法院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时,劳动者需主动出击:
申请财产线索悬赏:通过法院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知情人提供公司隐匿的财产线索(如车辆、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
参与债权分配: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工资属于优先债权,可第一时间申报;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倒逼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面解决债务问题,若发现破产欺诈,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参考:三步走策略
1、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即可申请冻结公司资产,防止转移;
2、联动多部门施压: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能触发行政处罚),同时向税务部门举报公司偷漏税问题;
3、刑事立案兜底:若公司有能力支付却恶意转移财产,可向公安机关控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拖欠3人以上且金额超5万元)。
**相关法条支撑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 《刑法》第276条之一: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
面对“执行难”,劳动者的核心策略是“追责任”而非“等结果”。从查股东责任、挖隐形资产到推动刑事追责,每一步都需要主动争取,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为积极维权者开一扇窗。“公司没钱”≠“老板没钱”≠“永远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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