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强制执行发现公司没钱怎么办?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公司拖欠工资,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是许多劳动者最无奈的心声,明明胜诉了,法院也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但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这时候劳动者还能怎么办?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一、法院执行“查无财产”,问题究竟出在哪?
实践中,许多公司会提前转移资产、注销账户甚至恶意注销公司,导致法院执行时“扑空”,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彻底丧失追讨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扣、拍卖等强制措施,若公司确实“无钱可执行”,法院会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简称“终本”),但这只是暂时中止执行,一旦发现公司新财产线索,劳动者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劳动者如何破局?4个关键行动方向
1、深挖财产线索,主动出击
法院常规查询范围有限,劳动者需主动提供公司隐匿财产的线索。
股东个人财产: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公私账混同,可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法》第20条)。
关联公司转移资产:若发现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工资款,可起诉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查询公司是否有未收回的工程款、合作款项,申请法院冻结第三方债权。
2、追加责任人:穿透公司“有限责任”保护壳
若公司恶意注销或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实际控制人、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
- 公司注销后股东未依法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
- 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公司法》第63条)。
3、申请破产清算,倒逼公司“吐出”资产
若公司资不抵债,劳动者可联合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追回公司被转移的资产,且职工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4、刑事施压:追究拒执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隐匿财产、高消费,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要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若公司恶意欠薪且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可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律师建议:早预防、快行动、留证据
1、预防阶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
2、诉讼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公司转移财产;
3、执行阶段:主动调查公司财产线索,必要时委托律师调取工商、银行流水等证据。
**法律依据参考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支付令。
2、《民事诉讼法》第242-243条: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22条: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等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面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困境,劳动者需转变思路:从“被动等法院执行”变为“主动挖掘线索”,法律不会纵容恶意欠薪行为,即便公司“空壳化”,仍可通过追加责任人、破产清算、刑事追责等途径维护权益。你的工资,从来不是“要不回”,而是“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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