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流拍之后就终本了吗
一、三次流拍之后就终本了吗
倘若经过连续三次公开拍卖而未能售出抵押房产时,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可能会拒绝接受以房抵债项;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认此类抵偿方式为有效,这时候案件法院需要在第三次拍卖即将结束之日的7个工作日之内发布有关变卖的公告。
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变卖的程序仍然无法成功出售抵押房产时,法院只能放弃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偿债,而是选择以抵押房产来抵充债务。
除非有例外情况存在,法院才决定解除针对抵押房产的查封和冻结,然后将房产退还给相应的被执行人,同时,对于上述房产,法院可继续采取其它可行执行手段。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关于终本案件你了解么
“终本案件”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举并非执行完结或撤销申请,仅为暂缓执行。
若未来发现被执行者存在财力,申请人仍有权随时请求恢复执行。
三、终本了,该怎么办
在强制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可采取如下策略:第一,提请执行行为异议并提交财产线索,使法院得以重启执行;第二,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有权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最后,法院将在终本后五年内,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定期搜寻被执行人财产,若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法院将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以上是关于三次流拍之后就终本了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