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三次都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拍房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以物抵债。如果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愿意以该房产抵债,法院会裁定以物抵债,将房产抵给相关人员。
2. 降价再次。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再次降价进行拍卖,但降价有一定的幅度限制。
3. 。如果不选择再次拍卖,可能会进入变卖程序。变卖的价格通常与最后一次流拍的保留价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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