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在民法典中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书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书应当包含父母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孩子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抚养权的分配等内容,协议书中还应当明确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经法院审核后生效。
建议参考:
在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时,建议父母双方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避免因抚养权问题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应当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且应当经过孩子的同意。”
小编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书有了新的规定,父母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性,建议进行公证或经法院审核,在签订协议书时,父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避免对孩子造成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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