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
一、管辖法院是否可以约定
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双方共同商定,但需确保该地点与案件有联系且不违背等级管辖权,否则视为无效约定。
也就是说,在产生合约纠纷时,可选择将审理权交给合同履行地、签约地、原告居住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相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条
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不给利息咋办,没写利息借款有利息吗
在合约中未标明利息金额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作不承担利息责任,因此无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利息诉求。
根据中国相关,有关关系对利息支付并无明确规定时,默认为无需支付利息。
若借贷相关条款对于利息支付的事宜存在模糊之处,当事人未能就此分歧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此时应当依据当地或该借贷双方的交易习性、交易惯例以及市场利率等多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利息额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法律普遍将其认定为无需支付利息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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