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的范围与效力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具有约束力,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通常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公布等环节,部门规章的内容通常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制定程序和效力等级。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小编总结:
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了解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和效力等级,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应当关注部门规章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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