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借款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关于借款合同以及借条两者间的差异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因素:首先,它们成立的方式存在显著的差别,合同通常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签订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间民事权益和责任关系的书面协议;而借款合同则是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方进行货币借款,并规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归还本金并且支付相关利息费用的一份书面文件。
当涉及到所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时,情况也有所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会被制作成两份原件,分别由签订双方各自保存;相比之下,借据通常只会由借款人制作一份,并在实际支付贷款款项时向贷款人交付。
最后,在证明是否已完成还款这一问题上,借款合同和借据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由于借款行为本身就是需要偿还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所有的借款文书都应该明确规定偿还的具体时间。
在实践中,持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对于证明是否已经完成还款却具有不同的作用。
根据民间普遍采用的借据操作流程,通常是在借款行为发生(即贷款交付)之时,由为书写并出具相应的借据,同时将该借据交由债权人保管。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如何处理
建立借款合同时,务必就利息的支付日期予以明确规定。
作为债务方,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所定日期全额地支付约定的利息款项。
倘若在利息的支付期限上存在争议或模糊不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若无法达到补充协议的目的,则需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判断和处理。
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利息的具体支付时间,那么在借款期限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借款人必须在归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对于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借款人需要在每年期满之时支付利息,对于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部分,也应该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