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主要有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区别。
和存在一些较为重要的区别。
首先,在形成原因上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则更为广泛,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等,其反映的是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在诉讼时效上有差异。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欠条,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再者,在证据效力上也有不同。借条的效力一般大于欠条。如果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则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此外,借条一般反映的是一次性的借贷关系,欠条可能是连续性的债务关系。
总之,欠条和借条虽然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在具体使用和法律意义上存在明显区别。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和使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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