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的范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1、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3、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等。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举办特定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非税收入: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小编总结: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了解非税收入的范畴和管理规定,有助于加强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非税收入的管理也应当遵循合法、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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