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怎么打收条
一、工伤赔偿怎么打收条
其实,所谓的工伤待遇赔偿收条就是个证明你已经收到了的凭证而已。
不管是用收据还是直接写成收条的方式都没问题,关键就是要把金额、原因什么的写清楚就行了。
当然了,这里面有几个小细节你得注意。
(1)治疗(医学)费这块儿呢,你得确保花费在治疗上的钱都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如果你因为工伤需要住院的话,那么你所在的会按照他们公司里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你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果你需要去外地看病,那你得先让医院出个证明,然后再经过公司批准才能去。
至于你在外面看病所花的交通费、住宿费,公司会按照他们公司员工出差的标准来给你报销。
(4)最后说到康复治疗费这部分,如果你去的是跟公司签过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做康复治疗,而且治疗费用也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那么这个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明细表
你问的是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吧?那我告诉你,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呢,就是医疗费用。
这个钱怎么算的呢?就看工伤保险里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来定。
然后呢,还有一个叫做伙食补助费的东西,这笔钱呢,也是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来发的。
最后就是一些其他费用了,比如交通、住宿这些。
如果你因为病得厉害需要去外地治疗的话,这些开销也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标准还是要看当地政府怎么规定。
接下来是护理费问题。
护理费分三种情况结算的,一种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种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再就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个等级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当然这也得按照你们那边上一年的百分比来计算,分别是百分之五十、四十或三十,每个月都会给你打入账户的。
说到伤残补助金,它又分为好几个档次,1到10级伤残对应的金额分别是27个月的自己的工资;25个月的自己的工资;23个月的自己的工资;21个月的自己的工资;18个月的自己的工资;16个月的自己的工资;13个月的自己的工资;11个月的自己的工资;9个月的自己的工资;7个月的自己的工资。
再来说说伤残津贴,这个也是根据伤残程度来发放的,1到6级伤残对应的金额分别是自己工资的90%,85%,80%,75%,70%,60%。
还有一个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这个钱是由省级、自治区、政府来决定的。
最后一个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也是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来决定的。
最后一项就是辅助器具费了,这个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的。
三、工伤赔偿协议书需要见吗
签协议的话其实真的不用什么见证人。
协议只要表达了你们之间真心实意的想法,没有触碰到那些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而且还是你情我愿相互同意的,那就没问题!不必非得有什么见证人才行呢。
不过要记得,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那么这份协议可能就会被判定为无效:
1、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协议里面的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的;
3、协议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
4、协议中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或者虚假成分;
5、协议的当事人故意勾结在一起,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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