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重点在于租赁物的使用。而借款合同目的是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重点在于资金的融通。
2. 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非消耗物,如房屋、设备等,这些物品在租赁期结束后需归还。借款合同的标的则是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
3. 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需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并保证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承租人要合理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要提供借款,借款人则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本付息。
4. 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同。租赁合同可能因租赁物灭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等解除。借款合同可能因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等解除。
二、租赁清单和租赁合同区别
租赁清单和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性质与目的
1. 租赁合同是一种契约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旨在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关于租赁物使用、租金、租赁期限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对整个租赁关系全面、综合性的约定。
2. 租赁清单主要是对租赁物的详细记录。其目的是清晰列出租赁物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状态等详细信息,是租赁合同的附属文件,用以明确租赁物的具体范围和状况。
(二)内容详略
1. 租赁合同包含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概括性描述、租金金额与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众多条款,内容全面且复杂。
2. 租赁清单相对简单,主要集中于租赁物的明细,比如在中,会列出房屋内的家具名称、型号、数量等,不会涉及租金支付等其他租赁关系的约定。
(三)法律效力
1. 租赁合同是确定租赁关系的主要依据,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条款确定,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租赁清单是租赁合同的补充,主要用于在发生纠纷时,对租赁物的界定提供更明确的依据,辅助租赁合同确定双方关于租赁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租赁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合意,例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租赁合同即成立生效,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在实践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使租赁物尚未交付,承租人就有权利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支付租金等。这充分体现了租赁合同作为诺成合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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