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兼具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主要是资金的融通。
(二)合同主体及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主体,标的物是特定的租赁物;借款合同一般仅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两方主体,标的物是货币资金。
(三)租金与利息的性质及计算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构成不仅包括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计算相对复杂;借款合同的利息主要是借款人使用资金的对价,计算方式通常较为明确、简单,依据约定利率计算。
(四)合同期满后处理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的归属可按约定处理;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需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车辆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是什么意思
车辆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兼具抵押与融资租赁特征的特殊合同。
一方面,从融资租赁角度来看,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车辆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车辆,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权。
另一方面,涉及抵押方面,承租人通常需将租赁车辆抵押给出租人,以此作为履行租金支付等合同义务的担保。若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出租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的车辆,以实现自身债权。
这种合同模式的意义在于,对于承租人而言,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能够获得车辆的使用权,通过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对于出租人来说,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收益,同时抵押条款保障了其债权的实现,降低了交易风险。总之,车辆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有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资金融通的合同形式。
三、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主体适格。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若一方主体不具备合法资格,如企业未经合法注册登记,合同效力可能受影响。
(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是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例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签订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三)内容合法。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租赁物应合法,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约定也应符合法律规定。
(四)形式合法。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虽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形式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但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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