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申请流程
一、广东离婚申请流程
在广东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在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若调解不成,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广东离婚时应该怎样清偿夫妻债务
在广东,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遵循以下原则:
(一)
1. 共同偿还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 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
双方的共同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确定债务性质是关键。法院会综合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种因素来准确判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从而确定清偿责任。
三、广东办理
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簿、、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受理之日起有30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2. 受理:法院审查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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