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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如何审查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2-12)金融债务7

一、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如何审查

在审查借款合同订立前的主体资格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一)审查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需确认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审查主体的身份合法性。出借人应是合法拥有出借资金的主体,资金来源需合法,不存在非法所得、非法集资等情况。借款人也需是合法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不存在身份虚假、冒用他人身份等问题。

(三)审查主体的经营范围。对于企业法人等经济组织,要查看其等相关证件,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借款相关业务。若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借款活动,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四)审查主体的信用状况。了解双方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情况,有助于判断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降低违约风险。通过这些方面的审查,可保障借款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要付多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有约定从约定。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且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例如,约定按逾期金额的一定比例每日支付违约金等。

(二)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超出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或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通常会结合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三)无约定时依法确定。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如下:

对于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借款合同中,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的情况。此时,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比如,甲出借资金给乙,乙到期未还,甲起诉乙还钱,那么甲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二)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返还多支付利息等情况。这时,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例如,乙认为之前向甲借款时支付的利息过高,起诉甲要求返还多支付部分,那么乙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若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约定的履行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双方应按照约定来确定相关诉讼等事宜的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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