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福建申请离婚冷静期,主要涉及的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福建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在福建,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则没有冷静期。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即一方通过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比如存在、与他人、实施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多久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是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给出30天冷静期。在此期间,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是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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