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啥区别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有啥区别
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根本性违约和一般违约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违约程度不同。根本性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得到满足。例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且导致借款无法收回,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而一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较小,例如借款人偶尔逾期几天还款。
(二)法律后果不同。根本性违约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如出借人可因借款人根本性违约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其归还已借本金及相应利息,还可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而一般违约情况下,非违约方通常只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一定损失,但一般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三)补救可能性不同。根本性违约往往难以通过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顺利履行,而一般违约通过违约方采取一定补救措施,如及时还款、支付逾期利息等,合同仍可继续正常履行。
二、借款合同解除后利息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借款合同解除后,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是基于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对资金使用的一种对价,在后,对于已经实际使用资金的期间,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这是对出借人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合理补偿。
另一方面,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如果合同解除是因一方违约导致的,非违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然而,在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时,要遵循公平合理及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若两者相加明显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违约方可以请求或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仅主张违约金是可以的。
一方面,违约金是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如逾期还款等,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有权主张违约金以弥补自身因借款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出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诉求,选择仅主张违约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时会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审查。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过低则可能无法充分弥补出借人的损失。总之,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仅主张违约金是可行的,但要关注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及法院可能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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