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管辖的问题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案件管辖的问题有哪些
1.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可细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多元化形式。其中,协议管辖乃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双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自由选定:被告方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方居住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具有实际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2.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现行法律选择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作为审理机构。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言,若无明确约定管辖权限,则应依法依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因提起诉讼所规定的管辖权判定规则,即由被告方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间借贷怎么提起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下,被告若是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法庭将有权力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倘若无法与民间借贷案中的被告取得联系,使得法律文件无法顺利送至被传唤者手中,那么法庭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在报纸或者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开庭通知,经过60个自然日的公告期后,便可视为已经送达。在此之后,法庭即可安排此案。若被告未能出席应诉,将会对其自身造成不利影响,因为这将使被告失去抗辩的权利,从而导致法庭作出缺席判决。
三、民间借贷多久会坐牢?
关于民间借贷,多少额度才会导致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进而有坐牢之虞呢?答案是,只要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并不涉及到任何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就不存在坐牢这一说法。所谓民间借贷,主要是指在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或者其他机构之间所进行的货币交易活动。只要双方在此过程中表达了真实的意愿,并且达成了合意,就能够被视为合法有效的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借贷款项的抵押物固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利率却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的相关利率标准。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我们通常采用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当民间借贷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并因此而被提起诉讼时,如果双方并无书面约定利息事项,则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反之,若双方已经书面约定了利息,但该利息超出了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则借款人仍可拒绝支付超额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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