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有哪些规定?
包括《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侦查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的,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省级以上。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标准的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第一条【火灾案件(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因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二)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物资被焚烧的;
(四)引起森林火灾,受火影响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疏林地、灌木地、未成熟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林地”、“稀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当局。
第二条【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储存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及其他危害生命安全的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经营、运输、储存美沙星、氟乙酰胺、氟乙酰钠、甲氧西林、甘氨酸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毒饵2公斤以上的;
(四)引起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引起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致使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公安机关的刑事管辖范围很广。这是因为,在我国,除检察机关、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外,其余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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