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安徽省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构侦查的,由检察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这是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分工,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来说,可以由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公安机构侦查。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分工有什么?
公安机构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检察院和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应作为另一案件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不宜合并管辖。
刑事管辖分为公安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构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刑事案件两地不并案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构不能并案,受害人可以到相关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最大权益,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犯罪两个派出所都立案侦查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构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构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构指定管辖。
案子一般会在五个月内能结案,最长不会超过十九个月。刑事案件有公机构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