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方会见面吗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双方会见面是必须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利要求会见对方,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调解。
会见应当在仲裁委员会的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双方应当提前通知仲裁委员会,并在指定时间到达会见地点。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到达,仲裁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会见。
在会见中,双方应当以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在会见结束后立即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协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协议进行裁决。
如果在会见中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会见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指定地点和时间组织会见,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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