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分情况有所不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相应时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伤残鉴定,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阶段,用人单位有主动申请的义务,若其不申请,职工一方可自行申请;而工伤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都有申请资格。
二、工伤伤残鉴定由谁提出
工伤伤残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用人单位负有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可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也有权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同样具备申请资格。当工伤职工因身体原因等无法自行申请时,其近亲属可代为提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申请,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伤残鉴定由谁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之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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