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鉴定应该在何时进行?
问题解答:
工伤鉴定通常可以在员工受伤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作出后,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建议参考:
如果您是职工或其近亲属,建议在受伤后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您在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需要自行申请,务必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机会,准备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小编总结:
工伤鉴定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获得相应待遇和补偿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受伤后的合理时限内提出申请,以免耽误自己的权益保护,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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