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有哪些内容呢?
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建议参考: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注意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确保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或免税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如实反映政府补贴收入的情况。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小编总结: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对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判断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注意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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