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都有哪些内容?
**问题解答: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和税率,同时对政府补贴收入的纳税处理进行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政府补贴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纳税调整等方面。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该通知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政府补贴收入的不征税范围和征税范围。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该通知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政府补贴收入的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管理要求。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时,应及时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了解政府补贴收入的纳税处理方式,并根据顾问的建议进行纳税申报。
3、企业应注意保存与政府补贴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拨款文件、合同协议等,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
-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一)国债利息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
-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总结: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通知等,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时,应及时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了解政府补贴收入的纳税处理方式,并根据顾问的建议进行纳税申报,企业应注意保存与政府补贴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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