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利得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操作?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属于征税收入,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作为计税基础。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其他”行次填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凡属于政府的资本性投入的,均应作为国家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二)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凡属于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按照国家拨款进行处理,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相关的权利已由企业获得,应按其公允价值计算确定不征税收入,如该资产相关的权利未由企业获得,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小编总结: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属于征税收入,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作为计税基础,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其他”行次填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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