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了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以外,通常应当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这是因为,这类补助通常具有专项用途,且企业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补助资金,如果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非专项用途,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仔细阅读补助文件,了解补助的用途、条件和期限等信息。
2、企业应当按照补助文件的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专项用途,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3、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补助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且企业取得了专项用途财政资金,那么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否则,通常应当作为征税收入处理,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仔细阅读补助文件,了解补助的用途、条件和期限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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