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注意政府补助的文件规定,确保其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更加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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