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建议参考:企业在实际收到补助资金时,应该确认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企业还需要注意递延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分摊方法,确保所得税处理的准确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取得的收入,不得作为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注意递延收益的确认时点和分摊方法,确保所得税处理的准确性,企业还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所得税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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